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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快訊
【勞動局】你有遭遇職場霸凌嗎?釐清根源才是解決之道
【發佈時間】2022-12-01

   「主管不准我請假、工作進度緊迫盯人、逼迫我離職、同事將情緒發洩在我身上、大聲跟我說話、故意孤立我」這表示我被霸凌?這是近年勞工朋友們經常詢問(申訴)的問題。

 

  職場暴力的態樣相當多元,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修訂第三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說明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內部),或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外部)之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致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稱之為職場暴力行為。但針對「職場霸凌」定義部分,目前國際間尚無一致性共識,依我國法院判決解釋「所謂霸凌應指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連續且積極之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亦即必須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職場生活不乏存在同仁間相互溝通的互動過程,有志同道合,亦有話不投機,並非同事相處間偶有摩擦、衝突、不愉快、疏遠,即所謂職場霸凌。

 

  北市勞檢處統計近年職場霸凌的申訴案,多數問題的產生源頭涉及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模式,針對「職場霸凌」預防,雇主除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採取暴力預防措施,更應著重公司治理及內部處理機制;此外,為建構有效的職場暴力預防機制,雇主應和勞工及其代表協商有關解決、減少職場暴力或衝突的方法,進一步尋求職場工作壓力與勞工身心健康之平衡。至於個案之違法處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應視個案所涉違反法律(如刑法、民法等)事實,轉由各該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規定調查或認定。

 

  勞動局局長高寶華表示,無論企業規模大小,人力資源為一向為企業經營最重要的資產,雇主應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及相關保護行為,正視職場內部、外部暴力行為預防的重要性,營造安全環境與尊嚴、友善職場才是企業永續經營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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